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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inCEN-VDC-CIP-FAQ
2026-09-23美國SSI金融法規
FinCEN 可驗證數位憑證 CIP FAQ
一句話
銀行與信合社可以用州政府發行的 mDL 等 VDC 驗證自然人身分;性質是釋義而非新法,明確「不要求也不禁止」。
適用範圍
31 CFR 1020.220,銀行與信合社。
關鍵條件
| 政府發行 VDC | 民間發行 | |
|---|---|---|
| 驗證性質 | 「文件驗證」(須含照片等安全設計) | 「非文件驗證」 |
| 銀行責任 | 較輕 | 加重,須自行確保簽發者達同等認證強度 |
銀行仍須:CIP 書面程序明文允許數位格式、驗簽章、維護信任清單(AAMVA Digital Trust Service)、撤銷檢查、驗證失敗接 SAR 流程、憑證型別/號碼/簽發地/有效期留存 5 年。
未解與缺口
- 信任基礎設施標準未定(可接受的 AAMVA DTS 實作、金鑰輪替)
- ISO/IEC 18013-7 規格換版中(2024 版撤回改 2025)
- 僅 21 州 + 波多黎各支援 mDL → 雙軌 onboarding
- FAQ 引用的 2001 年 FFIEC 指引已被取代兩次
對我的意涵
留存 5 年與 選擇性揭露 的矛盾,是 SSI 在金融場景最關鍵的未解問題 → 可驗證數位憑證-VDC
待追蹤
- 我還沒逐條核過原文 PDF(MDL-VDC-FAQs.pdf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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