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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FC-相關穩定幣規則
2026-09-23香港RWA穩定幣金融法規
SFC「相關穩定幣」與代幣化存款規則
一句話
SFC 把依《穩定幣條例》取得牌照發行的法幣穩定幣定義為「相關穩定幣(Relevant Stablecoins)」,與代幣化存款一併視為現金等價物。
為什麼這條比施政報告更重要
施政報告是宣告用途,這條才是真正改變行為誘因的動作。見 現金等價物分類。
關鍵內容
- 持有相關穩定幣與代幣化存款不適用虛擬資產基金限制,改適用《單位信託守則》的存款投資限制(分散度、對手方上限)
- 排除 USDT/USDC 等離岸穩定幣,除非取得香港牌照
- 揭露:發行文件須揭露持有金額與風險;中期與年度報告須揭露占淨資產比例
- 基金經理若將總資產 10% 以上投入虛擬資產(含相關穩定幣),須事前通知 SFC,並可能被加註牌照條件
- 託管只能委任:SFC 持牌 VATP、符合標準的 HKMA 認可機構,或其他經 SFC 核准機構
我的判讀
這條把供給缺口變成死結:能當結算資產的幣=香港持牌的兩張牌,而兩家都還沒發幣;有流動性的 USDT/USDC 又被排除。
待追蹤
- 渣打 Q4 代幣化 MMF 的現金腿實際用什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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